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温哥华清华大学校友会章程
Charter
of Tsinghua University Alumni Association,
Vancouver
第一章
宗旨
第一条
本会宗旨是:加强大温地区的校友之间的联系,交流信息,发展友谊。
第二章
会员
第二条
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,皆可成为本会会员:
1.
清华各个时期(包括台湾新竹清华大学)的毕业生,进修生;
2.
曾在清华任教、任职者;
第三条
凡属第二条中列出的人员,一经与本会取得联系,交纳会费,即为本会会员。
第四条
非本会会员而对本会的建设和发展作出较大贡献者,经本会理事会讨论通过,可以授予本会名誉会员资格。
第五条
对违背本会宗旨或有碍本会名誉的会员,本会得取消或暂停其会员资格。
附则
不合正式会员条件的可以申请成为本会的友好会员。友好会员拥有等同的权利和义务,但不具备选举权和被选举权。
第三章
会员义务
第六条
每年交纳会费。在校学生每人加币10元,其他每人加币15元。夫妻同为校友者,会费减半。欢迎捐款。所有款项全部用于本会活动。
第四章
理事会
第七条
本会设理事会,设会长一人,副会长、理事若干人,均由本会会员选举产生。理事会下设财务、秘书等。另设名誉会长、副会长若干人,由理事会聘任。
第八条
理事会职责
1.
对外代表本会;
2.
任免财务、秘书等人员,并监督其工作;
3.
讨论和确定本会活动日程;
4.
解释和修改本章程。
第九条
理事会选举办法
每年校庆日召集全体会员大会,选举会长、副会长及理事。在正式理事会成员产生之前,由临时理事会代行职务。
选举资格:会长副会长候选人应为校友会注册成员,具备会员资格,履行会员义务,以往校友会活动的组织者或者积极参加者,认同校友会宗旨、章程并热心为校友会服务。选举资格由理事会讨论认定,不合资格者不得参加选举。
第五章
附则
第十条
本章程经本会会员全体会议通过后实行,其修改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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